发布时间:2025-10-15 17:57:13    次浏览
李云山侵犯鼎益丰名誉权,有法可依,已被追责!(1)李云山对鼎益丰侵权一案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云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深圳市级媒体或刊物刊登向原告深圳市鼎益丰民俗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道歉声明。二、被告吴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新浪博客“徽剑的博客”上发布向原告深圳市鼎益丰民俗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道歉声明。(2)李云山诬告鼎益丰一案终审判决书2016年5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云山诽谤鼎益丰一案发布终审判决:认定李云山向《深圳晚报》提供不实爆料内容,构成对鼎益丰董事局主席隋广义等人名誉权的侵犯,实施和法律依据充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